环境保护
    主页 > 综合新闻 >

黄泥河法庭为环境保护护航

近年来,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法庭利用司法手段, 妥善处理环境保护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黄泥河法庭联席辖区三个乡镇信访办、司法所、自然资源分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组成“环境资源案件联动调处工作委员会”,成立涉环境资源类矛盾纠纷综合联合调处领导工作小组。期间,法庭主动到矛盾纠纷的发生地、根源地,现场答疑解惑,同时采取信息共享、人力集中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为了确保多部门联合调处矛盾纠纷“不走形”,给矛盾纠纷牵线把脉,组织策划,融合矛盾纠纷的“法、德、情、理”并用,按照“六有”标准(有主题、有方案、有内容、有落实、有记录、有走访)落实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组建涉环境资源类矛盾纠纷线上调解工作室,搭建微信调解线上平台,在平台上共享资源和信息,各=联席单位每星期一报告,由联席单位负责人研讨,在线上集中开展调处矛盾纠纷新模式,多元解纷,将矛盾纠纷初诊、分诊、会诊,做到更加高质量、高效率的一站式解纷。
成立环境资源类矛盾纠纷综合联合调处平台,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做到步调一致、方式多样、灵活机动、统一实施的新方式,让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阶段,让矛盾纠纷村中发生村中结,让矛盾纠纷燃烧在综合联合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工作小组的“大熔炉”中。
解纷关口前移到村社,聚焦聚力培育发展“司法服务链”的最大公约数,构建解纷平台,组织矛盾纠纷综合联合调处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扑下身子、放下架子、苦干实干,健全矛盾纠纷综合联合调处机制,助推矛盾纠纷线上线下、台上台下齐抓共管,做到诉前、诉中、诉后的疑案解惑、以案释法、以案释德。
链接:
【案情】某煤矿有限公司将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煤矿有限公司将垃圾运输承包给张某,张某约定由彭某某将该垃圾运输到垃圾填埋场,每车以300元作为报酬。2019年9月18日19时50分许,彭某某驾驶无号牌的拖拉机运载垃圾中车辆翻,造成彭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某的父母亲及妻儿将煤矿有限公司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54 663元。
【市域治理】案件处理中,法庭联动辖区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土地部门、水务部门、林业部门、煤矿监管部门多次研讨,共同实地勘验现场,调查案件事实,并向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函询。在强大的联动机制下,案件事实查得清朗明晰,法律适用精准且捍卫了环境资源保护的红线。
【法官说法】本案中,彭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处置垃圾的资质及条件,仍接受运输及处置垃圾的劳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正常的安全意识,其无驾驶证并驾驶无行驶证、无号牌禁止上路的拖拉机上路行驶运输垃圾,该行为明显违法,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彭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系其未确保行车安全致使车辆翻下路面所致。故此,彭某对自己的死亡有重大过错,依法应相应减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综合案情,法庭判定由死者承担70%的责任,由被告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某煤矿承担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