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论文_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
文章摘要: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特征是司法权居于主导地位。这种情形可能面临着制度困境:一是与环境宪法的要求不相符合。一般认为,中国宪法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目标予以设定。作为国家目标的环境宪法条款注重发挥立法权和行政权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功能优势。二是削弱了环境行政诉讼的作用。在一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污染者的侵权行为也具有行政违法性,行政机关是否合法地履行了监管职责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诉讼问题被忽略了。从域外经验来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权的扩张受到严格控制。为了化解上述困境,借鉴域外经验:一是应落实环境宪法对所有国家机关的规范效力;二是应充分发挥环境行政诉讼的作用,有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环境行政诉讼解决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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