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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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探讨①

1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历史背景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总体上确立了“五合一”的总体布局,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首次把“美丽的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的保护任重道远,社会文明水平还需提高,我们要对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及时作出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与分析,以便于我们更好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发展目标把“美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之一。这是转变社会主要矛盾的新部署,突出了中华民族至高无上的执政理念和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使命。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省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榜样。党中央坚决支持海南省建设国家的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探索了宝贵的经验。更要在海南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便率先建立现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制度。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早在2013年原环保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并施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7章,分别为:(1)总则。(2)评价指标和等级。(3)评价信息来源。(4)评价程序。(5)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6)守信激励。(7)失信惩戒。

201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环境保护部等8家单位达成共识,为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完成一个信用制度、一个信用记录、一个四级 (国家、省、市、县)信息系统的企业环境建设。

在此背景下,2019年2月,海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 (试行)》,将通过依法记录、共享、曝光到信息平台等方法,努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从而倒逼环境污染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此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海南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已经逐步开始建立,但总体上仍不完善。相关制度、配套机构、人员、资金不足,在一定制度上制约了环境信用评价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含义

社会信用制度即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动力是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支撑是信用服务业竞争力的提高,保障是政府强大的监管体系。

社会信用制度是国家一种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它会记录整个社会主体的信用情况,显示整个社会上主体信用的好坏,以达到警示的目的,并通过全社会的力量表扬诚信、惩罚失信。充分调动整个社会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市场环境,降低社会发展的风险,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达到弘扬保护生态价值观的目的。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指的是用一样的指标和方式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评出信用等级,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等级低的企业在政策方面予以限制和惩罚。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意义

(1)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我国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应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完善信用贷款、缴纳赋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专门部署了社会信用建设。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提出将环保节能领域的信用建设纳入中国的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应归为“社会诚信建设”,这表明环境信用建设将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近几年来,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贵州省、山西省、湖南省、重庆市、山东省等陆续出台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