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主页 > 综合新闻 >

推动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人民

7月29日,人民日报纸质版发表文章《云南、贵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相关决定法规 推进共同治理跨省跨区域生态代表大会制度·地方立法新实践)。本文报道了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促进地方治理协调合作,从“联动”到“共存”的例子。 . 具体内容如下: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全长约436.5公里,流域面积2.04万平方公里。覆盖3省4市14个县级行政区,在长江上游少有独特。重要的鱼类栖息地和繁殖地,对于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前不久,云南、贵州、四川人大常委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联合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联合决定”)和《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联合决定+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从“我要保护”到“我要保护”

一条清澈的河水汇入长江。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赤水河是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保护赤水河就是保护长江。三省联合立法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调管理,将更好地落实”,全国人大环境与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案办公室主任欧琳说。

“联合立法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加强赤水河流域综合治理、制度治理、源头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欧琳表示,联合立法立场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高度是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率。从“我想保护”到“我想保护”的转变。

拆除小水电站、处理垃圾污水、整治硫渣、退耕还林还竹还果、禁止非法捕捞……近年来,云南不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赤水河流域的保护与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专门设立了‘ 《绿色发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禁止布置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小赤水河相关地区的水电开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春文介绍。

赤水河的生态环境与流域内的人们息息相关。在贵州,赤水河流经毕节、遵义辖8个县(市、区),涉及人口约300万。早在2011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在规范流域开发利用和治理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贵州。 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赤水河贵州段16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100%。新修订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一步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从严整治小水电、化工、网箱养殖、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问题。效益 巩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勇介绍。

四川赤水河流域红色资源丰富,人文价值极高。 “四川将流域保护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加强赤水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优秀特色文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军介绍。

从“联动”到“共存”,促进地方治理协调合作

这几年赤水部分企业流域将污水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水质,破坏赤水河生态平衡。为共同保护美丽的赤水河,2013年6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签署跨境联合执法协议,在赤水河流域实施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响应。 . 2018年,云贵川建立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同意三省每年按一定比例拨出一定数额的生态补偿资金。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流域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流治河”引发的流域管理问题。和治理”更为突出。

河流是流动的、跨区域的,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有共性和联系。依靠单一的行政区划并不能解决流域管理问题。

联合立法是实现利益平衡的有效途径。在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问题上,三地人大在分歧和矛盾上做文章,努力凝聚共识与合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流域层面的整体治理效能。其中,联合决定主要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共同问题,三省作出承诺;条例注重细化和实施,体现地方立法的特点和可操作性。这种立法结合,将有效解决“上游保护下游污染”和“压葫芦上浮”的问题,达到“1+1+1>3”的效果。

“既要体现三省共同立法需要,又要兼顾各省个别立法需要。”马春文表示,联合决定解决了三省如何协调配合、联防联控、联保共治的问题,制定了法规,解决了全省行政区域如何保护的问题。已解决。这种“联合决策+监管”的方式解决了共存共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