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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地法院六家环保执行机关携手合作,为梁子湖

即牧新闻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王源、杨锐

梁子湖位于长江中游,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被誉为“化石湖”、“物种基因库”、“候鸟家园”。它是目前我国保护最好的内陆淡水湖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梁子湖水域保护,6月26日上午,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梁子法院鄂州市湖区、黄石市梁子湖周边水域大冶市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齐聚梁子湖景区,签署了《梁子湖周边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合作框架协议》梁子湖。”同时,江夏区法院、江夏区检察院会同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局、江夏区水湖局共同签署《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和行政合作保护框架协议。

《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合作框架协议》 ”着眼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贯彻绿色原则、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综合效益四大目标。在跨领域立案、审判支持事务、案件执行、研讨交流合作、普法等方面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在跨域立案方面,拟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一站式跨域诉讼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全域跨域梁子湖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立案服务覆盖。在审判辅助事项方面,合作法院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法律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事项。及时处理。

在案件执行方面,合作法院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案件执行相关事宜,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反馈后处理。在环境司法修复方面,将“保护优先、重点修复”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审判执行过程,“补种再绿”、“扩散放生”、“劳动补偿”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在研讨交流合作方面,依托“良湖大讲堂”搭建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交流平台,邀请专家学者举办研讨会,共同学习环境资源保护专业知识和最新的理论成果;开展相关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专题讨论,研究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交流分享环境资源审判经验措施,及时总结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亮点,探索湖泊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合作“梁子湖模式”。

在法律宣传方面,合作法院定期在梁子湖水域周边村庄(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宪法日,巡回审判,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营造保护梁子湖生态环境的强大舆论动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协作保障机制,确保协作落实到位,为保护蓝天、碧水、净土、绿色贡献司法力量梁子湖群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武汉市江夏区”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生态环境修复机制、联合宣传机制、讨论交流机制,构建生态司法保护“防线网”。成立环境资源,构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样板间”,打造依法依规保护环境资源的“试验田”,进而服务保障江夏“生态区”战略,巩固保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修复。位于江夏区。

本次签约仪式标志着梁子湖周边海域环境保护司法行政合作机制和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行政合作机制正式建立。该框架协议旨在通过构建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域相连、临时随机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同、规范规范合作转变。共同打造梁子湖生态环境资源和江夏区保护法治屏障。

据了解,梁子湖三分之二以上的流域属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与五龙泉法院沿梁子湖形成环,与紧邻长江的金口法院相连,形成“五星级布局”,以司法权共同守护江水清澈。

[来源:集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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