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整改敷衍了事 生态环保督察批一些地方弄虚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
斥巨资建设施干扰采样环境 落实督察整改调门高行动少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批一些地方弄虚作假
● 放着入湖污水不治理、只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来说,根本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 除罚款落实到位外,晋中市太谷区未对企业数据造假行为开展任何深入调查,在线监测站房的封条已被撕掉,计划关停的焦炉仍处于装煤焖炉状态
● 与企业违法相比,地方政府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更值得高度重视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今年4月,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山西等8省(区)后,一些地方假装治污,尽管手段“高明”但也纷纷现出原形。
5月17日,督察组通报,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云南省玉溪市督察发现,通海县斥巨资建设施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同一时间,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山西省晋中市督察时查出,晋中市太谷区骨干企业——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竟然在督察人员进入企业时,对焦炉烟气阀门“做手脚”。太谷区政府承诺关停企业,却是罚款了事。
督察组指出,通海县“政绩观扭曲,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搞样子工程,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干扰水质监测”;晋中市太谷区委、区政府“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少,整改态度不坚决”。
投入巨资圈住好水
造成水质改善假象
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境内、流域面积达354平方公里的杞麓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也是通海县的“母亲湖”。由于流域内蔬菜种植面积居高不下,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杞麓湖水质长期都是劣Ⅴ类。
早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2018年督察“回头看”时,督察组就指出,治理杞麓湖的污染要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入手。云南省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也明确提出,要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
眼看着2020年杞麓湖水质恶化趋势明显,难以完成水质考核目标,通海县委、县政府不是从治本上想办法,而是决定研究上马水质提升工程。
今年4月,督察组下沉玉溪市督察时发现,为完成“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的整改目标,玉溪市及通海县不惜斥巨资在监测点位建设施,圈住“好水”,人为促水质达标。
据督察组介绍,2020年3月至12月,通海县投资4.85亿元,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杞麓湖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
“这些水质提升站主要是从杞麓湖取水,经臭氧净化后再排入杞麓湖,而不是对环湖截污工程截流的污水进行治理。”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就在与3号水质提升站一路之隔的截污沟内,污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9毫克/升,比杞麓湖平均COD浓度高出近30毫克/升。
督察组指出,这种放着入湖污水不治理、只对局部湖水水质进行简单治理的做法,对于1.45亿库容的杞麓湖来说,根本达不到有效治污的目的。
不仅如此,玉溪市以生态补水名义,投资2650万元建设通海支管马家湾补水口工程,从大龙潭引水入湖;通海县假借增强水动力、增加水循环之名,投资2093万元,建设5条长1.5公里至4.5公里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将生态补水和部分水质提升站出水输送到水质监测点附近区域,稀释水体污染物浓度,人为干扰水质监测采样环境。其中,生态补水工程、1号水质提升站、4号水质提升站的入湖延伸排水管道出口,均位于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周边700米左右。
督察组揭露,玉溪市还投资2300万元,用PVC双面涂层防水布,在湖心国控监测点周边建成内外两圈U字形柔性围隔工程,共计长约8公里、深约4至8米,内圈距离监测点最近222米,外圈距离监测点最近697米,从而在监测点周围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水域,以达到“防止好水流出去、差水流进来”的目的。
督察组指出,这些人为干扰措施实施以后,2020年第四季度,杞麓湖湖心国控水质监测点位COD平均浓度由三季度的52毫克/升骤降至40.3毫克/升,造成杞麓湖水质改善的假象。
对排污设施做手脚
掩盖违法偷排事实
在晋中市,恒达公司称得上是远近闻名的企业,但该企业却屡屡上演违法戏码。更恶劣的是,今年4月,当督察人员进入恒达公司时,该企业竟然对排污设施“做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