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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注意了沈阳拟扩大“环保禁行区”范围

沈阳拟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范围拟由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扩大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同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在4月25日至5月25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拟扩大至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四环路)。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天禁止国Ⅲ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1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三环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征求意见稿中还扩大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由此前的二环路以内全部区域扩大至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同时要求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

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拟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低排放区域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拟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破冰、除雪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限制。该通告拟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方月宁

作者:方月宁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