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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又遭监管点名“批评”中创环保面临股

记者 费国海

用“屡教不改”来形容A股上市公司中创环保()的信披违规并不为过。刚刚过去的3月31日,该公司发布关于其股东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厦门坤拿因在未预先披露情况下违规减持,而被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这不是该公司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监管点名,此前中创环保就因未披露与厦门坤拿的关联交易情况,而被厦门证监局处罚,也造成中创环保现在面临大批投资者诉讼维权的局面。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中创环保索赔案,已被厦门中院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程序审理。”对于该案件的走向,建议广大投资者可以关注该案件的首次开庭情况,尤其是损失计算和系统性风险比例等。

屡教不改,中创环保已多次违法违规

彼时,中创环保还叫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厦门证监局调查、审理终结。厦门证监局认定公司存在:(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因为中创环保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认为:(一)于2016年2月29日-2017年4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二)于2017年4月29日-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但是一次行政处罚似乎并不能警示中创环保公司,随后中创环保接连出现又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9月30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中创环保存在违规行为:(一)对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二)未就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0月10日,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认定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公司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年度净利润为622.31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2012.57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2021年1月30日,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监管函》,认定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北京科陆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嘉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将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金额合计.33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6%,并根据合同预付货款.74万元,后因商品价格波动等因素解除上述合同并收回相关款项。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2日才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予以披露。

代表人诉讼进行中 符合区间股民可以参与索赔

因中创环保已被证监会处罚,因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股民索赔宝”登记向厦门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新消息,厦门中院发布中创环保索赔案适用普通代表人程序审理裁定书,该案不仅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福建省最新实践,其实也是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出台福建省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操作规则后受理的首起案件。根据厦门中院裁定书,该案有两个权利人登记范围:(一)自2016年2月29日(含)至2017年4月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4月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该部分中创环保股票,(二)自2017年4月29日(含)至2017年12月2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12月22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该部分中创环保股票。符合上述条件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参与索赔。

尽管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案尚未有判决,但是此前通过公开途径已有近100名投资者撤诉裁定书。通常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胜诉概率较大,一般不存在投资者撤诉,很有可能是因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和解,投资者才会撤诉,具体原因尚不得而知。建议符合条件的股民通过“股民索赔宝”登记维权。而根据中创环保最新的2020年度报告,公司涉诉案件中,未达到重大的诉讼事项汇总(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应诉)金额高达3696.67万元,此前代表人诉讼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达到要求法院判令中创环保赔偿投资损失合计金额为222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