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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严禁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张艺)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近期将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此次将重点督查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去产能“回头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3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专门致函上述省(区),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减轻基层负担。

  文件强调,有关省(区)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要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督察进驻过程中,有关省(区)既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避免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行为。对发现涉嫌以问责代替整改,或问责走过场,以及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督察组会及时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应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文件要求,有关省(区)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对于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对于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

  文件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有关省(区)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本次督察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能从简的一律从简,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