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倪元锦)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9日从主办方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召开,分为专家主题报告、沙龙研讨两个部分。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树义在主题为“依法保护长江、保障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中提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长江流域保护和修复,其立法理念,不是为了保护而不去利用,也不是不开发,而是要让长江恢复健康、绿色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
与会的河海大学教授晋海的报告主题为“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对法律实施的意义”。他从学理视角详细解读了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提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协同合作,损害担责”等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南京大学教授吴卫星以“长江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为主题做报告,针对长江保护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作深入分析,认为尽管法律责任条文数量相对较少,但法律责任规定更严厉、更精准。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的报告主题为“长江保护的司法现状”。他从自身审判工作经验出发,分别从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等四类案件阐述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民事、行政、刑事措施逐一分析审判实践中的现状,指出长江保护法在解决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上有重大的保障作用,该法的出台让裁判标准得到基本统一,有助于实现整个流域的系统保护、一体保护,促进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再提升。
在研讨环节,专家就长江保护法的落地、制度的完善、行政执法怎么做、公益诉讼如何开展、检察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司法协作、环境司法的内部协同机制等问题做了深入研讨。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北京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