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行政滥权,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将上新台
□盘和林
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旨在通过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此次广东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竞争合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将有力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有效维护市场竞争公平秩序。
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行政性垄断作为扭曲市场竞争机制的祸首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点改革对象,也可以说是营商环境改革的深水区。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而言,此次广东省实施方案的落地,必将大大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促使大湾区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自2016年实施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是目前我国预防和抑制行政性垄断的重要途径,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局限,比如审查主体缺乏中立立场;激励机制较为缺失;审查专业能力匮乏等。
《方案》提到,组织架构上组建竞争政策委员会,健全完善立法机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粤港澳三地竞争执法机构执法会商机制,定期举行三方会谈,这样能够减除由于自我审查模式能力缺失、积极性不高所带来的弊端,同时引入外部机构进行深度评估和复核,也能提高审查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此外,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上,将会运用数字化手段,研究开发“直销企业数字化监管系统”,通过创新数据抓取、智能分析和综合研判等手段,对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推动平台经济监管实现整体智治,有效扼杀不正当垄断行为。
在反垄断执法中,我们应注意反垄断规制的适度使用,警惕竞争空间的过度封闭或开放。用互联网思维去打破垄断格局,这样既能有效打击垄断,同时不破坏行业内部创新活力和竞争活跃度,给予创新型企业更优化的制度环境。
在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以及实施反垄断的法律规制时,应从市场规律和法治思维出发,审视行政权力与市场机制的不同定位,对政府有关行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适当扩大立法优化范围,形成更为系统化、全面化的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推动经济体系和法治体系双重改革,倒逼市场体制逐步走向完善,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约束。
另外,还应正确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功能与边界,合理规避行政权力的僭越,消除人为市场壁垒和不公平营商待遇的现象,让政府的“有形的手”和市场的“无形的手”实现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行政垄断规制不仅希冀于立法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更需要长时间的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通过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司法监督等多元化规范以达到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目的,这才是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之举。
尤其值得期待的是,此次在深圳率先试点公平独立审查制度之后,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地方法规将会逐步出台,同时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实践经验,并提升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意识,营造更为公平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市场经济体制转型。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