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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政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张馨 摄)

6月27日,国新办举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发布实施,意义重大,《规定》本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一个里程碑,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督察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说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规定》和原先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方案相比有三方面变化:

一、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明确提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在《规定》里明确提出来。

二、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在《规定》里纪律要求大幅度增加,专门设了第五章,一共9条10款,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了纪律要求,也对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提出明确要求。在9条10款中其中有6条7款都是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的,分别占这一章总条数和款数的67%和70%。也就是说,《规定》对于被督察对象有纪律要求,但是更多的还是对督察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

三、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规定》现在是六章42条,5600多字。《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两级督察体制,中央一级、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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