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人民网海口10月19日电(毛雷、孟凡盛)10月19日,海南举办《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新闻发布会,介绍《整改方案》制定的背景、框架结构、相关要求等具体情况。
据了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9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部署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多次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场会议审议、反复研究商定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前部分总述内容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保障措施3个部分,包括5个方面15项整改措施和4项保障措施。
整改措施清单包括《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两部分内容。结构上,两个措施清单均明确了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内容上,按照思想认识问题、工作机制问题和具体问题三个维度,共梳理出6类问题31项整改任务,包括思想认识问题、工作机制问题、围填海问题、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生态破坏问题、水污染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制定144条具体措施,明确以问题为导向,实施销号管理,并做到既覆盖全面又突出重点,兼顾具体问题和建章立制。《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梳理出1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46条整改措施,措施上体现了提高认识、建立机制、生态修复、损害赔偿等内容。
《整改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整改落实工作达到督察整改序时要求。力争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根据中央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清单,海南省纪委监委制定了《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目前已根据方案启动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