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3日,广州市环保局发布消息,近日,广州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环保考核结果将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考核方式将引入媒体监督。
近期,广州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等一系列重磅环保政策,力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步伐,不断细化污染防治的时间节点。此《考核办法》是在我省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将环保考核工作的各项原则性问题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干部考核方面有所创新。
“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广州各行政区政府、市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均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中。
在考核内容方面,实行“质量目标”和“措施过程”考核并举。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占比为40%,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占比为60%。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定为三档:得分为90分或以上为优秀,得分为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对于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广州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要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其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导致考核不合格的问题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除了计分低于60分,其他属于考核不合格的情形还包括: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因工作不力、履责缺位等,导致被上级挂牌督办的同一环境问题连续两年未按期解决的;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理造成严重环境损害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
考核方式将引入媒体监督
《考核办法》还规定,引入媒体对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媒体打分的结果将用于修正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得分。
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改革发展步入深水区,要杜绝“只要GDP、不要生态”的错误发展模式,要坚持“绿色变革”、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政府部门必须完善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守环境质量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