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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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山东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

28条措施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重要内容

□本报记者陈晓婉

10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走在前列 全面开创”主题系列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若干措施》共8部分28条,我省创新性的措施有15条,涉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压实规划环评法律责任、突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五个方面。其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方面,我省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工作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利用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手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细化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政府、企业、公众三大主体环境治理责任。

《若干措施》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等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包括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出台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鲁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省直机关绩效考核中,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宋继宝介绍。

我省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若干措施》提出,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机制。目前,我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张(含整改通知书)。“《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已实施近4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已达8.7万余家,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宋继宝说。

在济南青岛淄博打造生态环保产业集群

《若干措施》中,我省在落实国家提出的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等7大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健全科技创新体系的相关内容,明确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据介绍,生态环保产业分为环保制造业、环境服务业和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三大类。环保制造业主要包括环保设备和药剂试剂等的生产;环境服务业主要包括环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环保设施运营等领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农林废弃物和矿渣尾渣等的综合利用。宋继宝介绍,我省将从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全面摸清我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现状。编制“十四五”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在济南、青岛、淄博市打造生态环保产业集群。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5处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海洋环境生态将纳入补偿范围

我省是较早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省份,自2008年开始,先后在空气、重点流域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19年制定出台了“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若干措施》提出要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介绍,政策实施两年来,成效非常显著,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62.2亿元,返还49.4亿元,下达空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和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等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资金26亿元。2019年,我省污染防治9大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4项,今年以来全省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优良水体比例等各项指标继续呈向好态势。

李学春介绍,我省将进一步拓宽生态补偿范围,尽快制定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形成“1+7”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探索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1+N”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