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考试之《环境保护法》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一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
相信任何人都希望居住在一个
空气清新、宁静祥和的美好家园
自1989年12月26日颁布
经2014年4月24日首次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是保护咱们美好家园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
环境法保护的环境包括哪些?
哪些主体应当
对造成环境的损害承担责任?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对破坏环境的主体进行处罚?
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疑问呢?
快来一起来看看
《环境保护法》的重点知识吧!
1、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指的是?本法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3、企业应如何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企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哪些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就好似一个强有力的束缚带
有了这层约束
企业的生产排污更为规范
大家的生活环境也更有保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的重点知识
大家都记住了吗?
祝大家逢考必过!
【来源:秭归县科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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